举重项目竞赛规则
2008年01月16日11:56
来源: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网站
(1)运动员在赛前2小时称量体重,称量体重的时间为1小时;
(2)比赛时,先进行抓举,休息10分钟再进行挺举;
(3)运动员抓举、挺举的试举次数均为3次;
(4)上场顺序是根据运动员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签顺序和举过的次数来排定的。试举时所要重量轻的先举。如果第一次试举重量相同,签号小的先举。如果第2、3次试举重量相同,试举次数少的先举。如果试举次数也一样,则上次先举的仍先举;
(5)比赛场上的杠铃重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每次试举成功后,必须增加1公斤的倍数;
(6)奥运会比赛是以抓举和挺举之和的总成绩来确定名次的。如总成绩相同,体重轻的名次列前。如体重又一样,那么先完成总成绩的名次列前,不允许并列名次;
(7)运动员的试举时间规定为1分钟。从点到运动员名字或场上加重员加重结束,以两项结束的时间为准开始计时。如某个运动员连续试举则为2分钟。在此时间内杠铃没有提过膝部即判为失败。(来源: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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