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奥运会马术项目名额分配

2008年01月16日15:09  来源: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网站  

  三项赛

  所设小项:

  团体赛、个人赛

  运动员/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名额分配:

  运动员名额:

  75名骑手和75匹马(无备用马匹)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人数:

  获得团体赛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可派3至5名骑手参赛,取最好3名成绩计分。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只获得个人赛参赛资格,则最多可派2名骑手参赛。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只能有3名骑手参加个人赛决赛。

  个人赛决赛资格:团体赛后,如某国家(地区)奥委会有4或5名骑手达到参加决赛的标准,则名次最佳3名的骑手可获得参加个人赛决赛的资格。(该国家(地区)奥委会第4至5名骑手不得作为候补骑手)

  资格获得规定:

  国际马联将参赛国家(地区)分为7个地理区:

  A组:西北欧

  B组:西南欧

  C组:中欧和东欧、中亚

  D组:北美洲

  E组:中美洲和南美洲

  F组:非洲、中东地区

  G组:东南亚、大洋洲

  获得三项赛团体赛参赛资格的规定

  团体赛名额现定10队(有可能超过10队),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只能有一队参赛,每队最少有3名骑手和3匹马、最多有5名骑手和5匹马参加比赛。

  具体办法如下:

  1、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德国亚琛)前五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5队

  2、2007年泛美马术运动会(巴西里约热内卢)国际马联奥运会D组和E组前二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2队

  3、2007年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三项赛锦标赛(英国布伦亨)国际马联奥运会F组和G组第一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1队

  4、2007年欧洲锦标赛(意大利维阿若)前二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2队

  总计 10队

  说明:

  直接获得参赛资格的队将从锦标赛团体赛中产生。

  组合队:组合队由最少3名、最多5名骑手组成。骑手必须属于同一国家(地区)奥委会,已具备参赛资格,并由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而确定组合队。

  如果通过以上团体赛参赛资格选拔办法,少于10队获得参赛资格,则剩下的名額将分配给组合队。

  最终参加三项赛团体赛的队数(包括直接获得资格队和组合队)可能超过10队。

  组合队的能否入选由合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前五名骑手的综合排名决定。

  以上第2、3、4项比赛如要作为奥运会资格赛,必须至少有3个国家(地区)参赛且其马匹必须通过第一次验马。

  奥运会资格赛参赛队必须至少有3人完成比赛,才能获得参赛资格。

  三项赛个人赛参赛资格的规定

  以下个人赛达标办法仅适用于未获得团体赛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每个资格包括1名骑手和1匹马。

  具体办法如下:

  1、东道主(中国和中国香港)若无骑手获得参赛资格,可各直接获得1个参赛名额。 1/1名

  2、在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中,若骑手在以下各组名列第一,则该骑手所属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可获得1个参赛名额:A组:西北欧、B组:西南欧、C组:中欧和东欧、中亚、D组:北美洲、E组:中美洲和南美洲、F组:非洲和中东地区、G组:东南亚、大洋洲 7名

  3、如果根据以上办法,或由于某国家(地区)奥委会临时退出,获得参赛资格的骑手未达到75名,则剩余名额根据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进行分配。 +

  4、根据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规定,若经三方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总会、国际马联)同意,可向相关国家(地区)奥委会分配邀请名额。 +

  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办法

  国际马联2007年至2008年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以奥运会排名积分办法执行。该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公布,排名情况将通知各国家(地区)马术协会。排名根据骑手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参加3星级或4星级比赛(CCI和CIC)的成绩所决定。排名取决于每名骑手在上述时期内特定赛事的5个最好成绩。

  马匹和骑手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获得参加2008年奥运会资格的马匹和骑手组合,必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取得1个CCI 4星级比赛达标成绩,或者

  取得1个CCI 3星级比赛达标成绩和

  1个CIC 3星级比赛达标成绩

  达到国际马联达标成绩,即完成以上比赛,并在比赛中的综合表现达到以下标准:

  盛装舞步测试有效分不少于50%

  越野赛测试中不多于20个障碍罚分,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90秒。在4星级比赛中,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间120秒

  场地障碍测试中不多于16个障碍罚分。

  骑手和马匹可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参加有关级别的比赛,并达到最低标准。

  2007年和2008年的指定达标赛已于2006年7月公布。

  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提交邀请名额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5日。邀请名额分配方案将在2008年7月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马术比赛不设邀请名额。只有在参赛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国际奥委会和国际马联将在2008年6月15日前确定邀请名额的分配。

  申请邀请名额的骑手和马匹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有关邀请名额的进一步信息将在《资格及名额分配办法手册》里一同发放给各国家(地区)奥委会。

  资格获得时间表:

  2006年8月20日-27日 世界马术运动会,德国亚琛

  2007年7月14日-29日 泛美马术运动会,巴西里约热内卢

  2007年9月6日-9日 国际马联奥运会F组和G组锦标赛,英国布伦海姆

  2007年9月13日-16日 欧洲锦标赛,意大利维阿若

  2007年11月15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申请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截止

  2008年5月1日 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确定个人赛参赛资格

  2008年5月1日 国际马联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其马术协会其参赛资格情况(包括骑手排名)

  2008年5月31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国际马联确认行用其参赛资格

  2008年6月15日 国际马联确认参赛资格最终分配,包括确认邀请名额分配

  2008年6月30日 马匹和骑手达到最低标准截止

  2008年7月 三方委员会向各国家(地区)奥委会书面确认邀请名额的分配

  2008年7月23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北京奥组委报名截止

  资格确认时间和程序:

  国际马联将于2008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其马术协会确认已获得的团体赛和个人赛参赛资格。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必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向国际马联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赛。2008年6月15日前国际马联将把剩余名额再行分配。

  剩余名额的再分配:

  如获得参赛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有骑手于2008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最低标准,则:

  1、该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可派2人参加个人赛。

  2、未使用的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排名决定。

  未使用的团体赛名额

  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未能使用其团体赛参赛名额,使得参赛队少于10队,则未使用的名额将由组合队获得。组合队根据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决定。

  未使用的个人赛名额

  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未能使用其个人赛名额,将根据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奥运会三项赛骑手排名决定。同一位骑手不得为其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多于1个的个人赛名额。

  盛装舞步

  所设小项:

  团体赛、个人赛

  运动员/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名额分配: 运动员名额:50名骑手和50匹马(10匹备用马,每队1匹)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人数:

  获得团体赛参赛名额的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可派3名骑手参赛,全取3名骑手成绩计分。

  只获得个人赛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可派2名骑手参赛。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终可能全数3名骑手都能参加个人赛决赛。

  名额获得规定:

  国际马联参赛国家(地区)分为7个地理区:

  A组:西北欧

  B组:西南欧

  C组:中欧和东欧、中亚

  D组:北美洲

  E组:中美洲和南美洲

  F组:非洲、中东地区

  G组:东南亚、大洋洲

  获得盛装舞步团体赛参赛名额的规定:

  团体赛名额现设定为10队(有可能超过10队),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只能有一队参赛,每队最多3名骑手和3匹马参加比赛。

  具体办法如下:

  1、 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德国亚琛)前三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3队

  2、 2007年欧洲锦标赛(意大利)前三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3队

  3、 国际马联认可的2007年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盛装舞步锦标赛奥运会F组和G组前二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2队

  4、 2007年泛美运动会奥运会D组和E组前二名(已获得名额名额的除外) 2队

  总计 10队

  说明:

  所有的3名骑手都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最低标准。

  直接获得参赛名额的队将从锦标赛团体赛中产生。

  组合队: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个人盛装舞步骑手排名,组合队由3名骑手组成,骑手必须属于同一国家(地区)奥委会,并已获得个人参赛资格。

  如果通过以上团体赛参赛名额选拔办法,少于10队获得参赛名额,则剩下的名额将分配给组合队。

  最终参加盛装舞步团体赛的队数(包括直接获得参赛名额队和组合队)可能超过10队。

  盛装舞步组合队能否入选由各合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盛装舞步排名前3名骑手的综合排名决定。

  盛装舞步个人赛参赛名额的规定:

  以下个人赛参赛名额办法仅适用于未获得团体赛参赛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每个名额包括1名骑手和1匹马。

  具体办法如下:

  1、东道主(中国和中国香港)若无骑手获得参赛名额,可各直接获得1个参赛名额。 1/1个

  2、在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盛装舞步骑手排名, 若骑手在以下各组名列第一名,则该骑手所属国家(地区)奥委会可获得1个参赛名额:A组:西北欧、B组:西南欧、C组:中欧和东欧、中亚、D组:北美洲、E组:中美洲和南美洲、F组:非洲和中东地区、G组:东南亚、大洋洲 7个

  3、如果根据以上办法,或由于某国家(地区)奥委会临时退出,获得参赛名额的骑手未达到50名,则剩余名额由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奥运会盛装舞步骑手排名进行分配。 +

  4、根据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规定,若经三方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总会、国际马联)同意,可向相关国家(地区)奥委会分配邀请名额。 +

  总计 20名

  国际马联奥运会盛装舞步骑手排名办法

  国际马联2007年至2008年奥运会盛装舞步骑手排名办法,按奥运会排名积分办法执行。该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公布,排名情况将通知各国家(地区)马术协会。排名根据骑手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参加特定比赛的8个最好成绩确定。

  马匹和骑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获得参加2008年奥运会名额的马匹和骑手,必须达到以下最低标准:

  在两场不同的CDI 3星级、CDI 4星级、CDI 5星级、CDI-W级、或CDIO级国际正式盛装舞步比赛中,骑手和马匹的组合分别获得两名国际马联高级国际裁判不少于64%的评分。在由三名裁判执裁的预赛或安慰赛大奖赛科目中获得的分数, 不计作最低达标分数。

  骑手和马匹可在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参加有关级别的比赛,并达到最低标准。

  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提交邀请名额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5日。邀请名额分配方案将在2008年7月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马术比赛不设邀请名额。只有在参赛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国际奥委会和国际马联将在2008年6月15日前确定邀请名额的分配。

  申请邀请名额的骑手和马匹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有关邀请名额的进一步信息将在《资格及名额分配办法手册》里一同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

  名额获得时间表:

  2006年8月20日-9月9日 世界马术运动会,德国亚琛

  2007年8月27日-9月2日 欧洲盛装舞步锦标赛,意大利都灵

  2007年10月25日-28日 奥运会F组和G组资格赛,澳大利亚悉尼

  2007年11月15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三方委员申请邀请名额截止

  2008年5月1日 国际马联奥运会盛装舞步骑手排名——确定个人赛参赛名额

  2008年5月1日 国际马联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其马术协会参赛资格情况(包括骑手排名)

  2008年5月31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国际马联确认使用其参赛名额

  2008年6月15日 国际马联确认最终参赛名额分配,包括确认邀请名额分配

  2008年6月30日 马匹和骑手达到最低标准截止

  2008年7月 三方委员会向各国家(地区)奥委会书面确认邀请名额的分配

  2008年7月23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北京奥组委报名截止

  名额确认日期和程序:

  国际马联将于2008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其马术协会确认团体赛和个人赛参赛名额。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必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向国际马联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赛。2008年6月15日前国际马联将把剩余名额全部分配。

  剩余名额再分配:

  未使用的团体赛名额

  如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有骑手于2008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最低标准,则:

  1、该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可派2名骑手参加个人赛。

  2、未使用的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盛装舞步排名决定。

  未使用的个人赛名额

  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未能使用其个人赛参赛名额,则未使用的名额将根据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奥运会盛装舞步骑手排名决定。同一位骑手不得为其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多于1个的个人赛名额。

  场地障碍

  所设小项:

  团体赛、个人赛

  运动员/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名额分配:

  运动员名额:

  75名骑手和75匹马(可有15匹备用马,每队1匹)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人数:

  获得团体赛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可派3至4名骑手参赛,每轮比赛取最好3名成绩计分。

  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只获得个人赛参赛名额,则最多可派2名骑手参赛。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只能有3名骑手参加个人赛决赛。

  个人决赛名额:团体赛后,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有4名骑手达到参加个人赛决赛的标准,则名次最佳的3名骑手可参加决赛。(该国家(地区)奥委会第4名骑手不得作为候补骑手)

  名额获得规定:

  国际马联将参赛国家(地区)分为7个地理区:

  A组:西北欧

  B组:西南欧

  C组:中欧和东欧、中亚

  D组:北美洲

  E组:中美洲和南美洲

  F组:非洲、中东地区

  G组:东南亚、大洋洲

  获得场地障碍团体赛名额的规定:

  团体赛名额现设定为15队(有可能超过15队),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只能有一队参赛,每队由3名骑手和3匹马或4名骑手和4匹马组成。

  具体办法如下:

  1、东道主(中国和中国香港)可各直接获得一队的参赛名额 1/1队

  2、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前五名(已获得参赛名额的除外) 5队

  3、2007年欧洲场地障碍锦标赛前三名(已获得参赛名额的除外) 3队

  4、2007年泛美运动会(巴西里约热内卢)前三名(已获得名额的除外) 3队

  5、综合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和国际马联指定的2007年奥运会资格赛成绩,F组排名第一的队。1队

  6、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国际马联奥运会G组排名第一的队。 1队

  在国际马联指定的2007年奥运会资格赛,G组排名第一的队。 1队

  如果G组没有队参加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则在国际马联指定的2007年奥运会资格赛中,奥运会G组成绩最好的两队可获得参赛名额。如果2007年国际马联指定为G组举办的资格赛未有举行,则G组在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成绩最好的两队可获得参赛名额

  总计 15队

  说明:

  如果排名出现相同,则在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成绩较好的国家(地区)奥委会将获得参赛名额。如果F组没有队参加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则在国际马联认可的2007年奥运会资格赛F组排名第一的队将获得参赛名额。

  获得场地障碍个人赛参赛名额的规定:

  以下个人赛参赛名额办法仅适用于未获得团体赛参赛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总计15个参赛名额,每个名额包括1名骑手和1匹马,每个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只可有2名骑手参赛。

  具体办法如下:

  1、东道主(中国和中国香港)若无骑手获得参赛名额,可各直接获得1或2名骑手参赛名额。 1/1名

  2、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A组和B组前二名(以2008年5月1日公布为准,该两名骑手可来自同一组) 2名

  3、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C组前三名(以2008年5月1日公布为准) 3名

  4、2007年泛美运动会D组个人排名第一 1名

  5、2007年泛美运动会E组个人排名前四名 4名

  6、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F组个人排名前二名* 2名

  国际马联指定的奥运会资格赛F组个人排名第一* 1名

  7、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G组个人排名第一** 1名

  国际马联指定的奥运会资格赛G组个人排名第一** 1名

  8、根据邀请名额规定,若经三方委员会(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总会、国际马联)同意,可向相关国家(地区)奥委会分配申请名额 +

  总计 15名

  说明:

  如果F组没有队参加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或未能全取所有名额,则剩余的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指定的2007年F组奥运会资格赛成绩决定。如果F组未能在2007年奥运会资格赛全取所有名额,则剩余的名额将根据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成绩决定。如果以上两项赛事完成后,F组仍未能全取所有名额,则根据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奥运会联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决定。

  如果G组没有队参加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或未能全取所有名额,则剩余的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指定的2007年G组奥运会资格赛成绩决定。如果G组未能在2007年奥运会资格赛全取所有名额,则剩余的名额将根据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成绩决定。如果以上两项赛事完成后,G组仍未能全取所有名额,则根据2008年5月1日公布的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决定。

  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办法

  国际马联2007年至2008年奥运会地障碍赛骑手排名,以奥运会排名积分办法执行。该办法已于2007年1月1日之前公布。排名根据骑手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间参加国际马联指定的奥运会资格赛成绩所决定。排名取决于每名骑手在上述期间的30个最好成绩。

  马匹和骑手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获得参加2008年奥运会名额的马匹和骑手必须达到最低标准。骑手和马匹可在2004年奥运会、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和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间举行的国际马联指定资格赛上达到最低标准。

  骑手和马匹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在两站指定的CSI 3星级大奖赛中,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 且障碍罚分为0分。比赛必须在室外举行。

  在指定的CSI 4星级大奖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且障碍罚分不多于4分。比赛必须在室外举行。

  在指定的CSI 5星级大奖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且障碍罚分不多于8分。比赛必须在室外举行。

  在指定的4星级国家杯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且障碍罚分不多于4分,或第二轮比赛的障碍罚分为O分。

  在指定的CSIO 4星级大奖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且障碍罚分不多于4分。

  在任何1站5星级国家杯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或第二轮比赛,且第一轮比赛的障碍罚分不多于8分,或第二轮比赛的障碍罚分为O分。

  在任何1站CSIO 5星级大奖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且障碍罚分不多于8分。

  在2007年欧洲锦标赛、2006年世界锦标赛、2007年泛美马术运动会、或2004年奥运会或其它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赛委员会认可的成人洲际锦标赛,骑手和马匹在团体赛(第一轮或第二轮比赛)中,所得障碍罚分不多于8分。

  在2006年世界锦标赛、2007年欧洲锦标赛个人赛决赛、2007年泛美马术运动会、2004年奥运会或其它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赛委员会认可的成人洲际锦标赛,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三轮比赛。

  在指定的室外世界杯资格赛其中的2站,骑手和马匹都能完成第一轮比赛,总障碍罚分不多于4分。

  指定比赛从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截止提名日期)期间举行的赛事中选定。2007年的指定比赛已在2006年国际马联公告上公布, 2008年的指定比赛将在2007年底公布。

  指定的国家杯赛、大奖赛和世界杯资格赛必须达到以下标准:至少设有12个障碍,高度位由1.40米至1.60米;必须有一个3.5米长的水障(包括起跳组件);障碍申展距离必须在1.50米至2.00米之间(三横木为2.20米);至少2个垂直障碍,且高度至少为1.60米。

  某国家(地区)马术协会如果不能派整队参加CSIO比赛,则可以派出个人参加国家杯赛,不争取名次。

  场地障碍赛评估代表

  如果某国家(地区)马术协会认为其骑手和马匹不能在以上比赛中达到最低标准,则该国家(地区)马术协会应根据国际马联公布的程序,邀请国际马联派遣一位评估代表,进行评估。

  三方委员会邀请名额: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提交邀请名额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5日。邀请名额分配方案将在2008年7月之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马术比赛不设邀请名额。只有在参赛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下,国际奥委会和国际马联将在2008年6月15日前确定邀请名额的分配。

  申请邀请名额的骑手和马匹必须达到最低标准。

  有关邀请名额的进一步信息将在《名额分配办法手册》里一同分配给各国家(地区)奥委会。

  参赛名额获得时间表:

  2006年8月20日-9月3日 世界马术运动会,德国亚琛

  2007年3月6日-10日 国际马联奥运会F组资格赛,卡塔尔多哈

  2007年6月7日-10日 国际马联奥运会G组资格赛,德国巴尔弗

  2007年7月14日-19日 泛美运动会,巴西里约热内卢

  2007年8月15日-19日 欧洲场地障碍锦标赛,德国曼海姆

  2007年11月15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三方委员会申请邀请名额的截止

  2008年5月1日 国际马联公布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确定个人赛名额

  2008年5月1日 国际马联通知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及其马术协会其参赛名额情况(包括骑手排名)

  2008年5月31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国际马联确认使用其参赛名额

  2008年6月15日 国际马联确认参赛名额最终分配,包括确认邀请名额分配

  2008年6月30日 马匹和骑手达到最低标准截止

  2008年7月 三方委员会向各国家(地区)奥委会书面确认邀请名额分配

  2008年7月23日 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向北京奥组委报名截止

  名额确认日期和程序:

  国际马联将于2008年5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和各国家(地区)马术协会确认团体赛和个人赛参赛名额。各国家(地区)奥委会必须于2008年5月31日前向国际马联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赛。2008年6月15日前国际马联将把剩余名额全部分配。

  剩余名额的再分配:

  如获得参赛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有骑手于2008年6月30日前未达到最低标准,则:

  1、该国家(地区)奥委会最多可派2人参加个人赛。

  2、未使用的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排名决定。

  未使用的团体赛名额

  如果某国家(地区)奥委会未使用其团体赛参赛名额,使得参赛队少于15队,则未使用的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决定,分配给未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

  1. 如果在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上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不参加奥运会,则由该比赛中未获得名额的最高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

  2. 如果在2007年欧洲场地障碍锦标赛获得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不参加奥运会,则由该比赛的3个候补国家(地区)奥委会中名次最高的获得名额。如果该3个候补国家(地区)奥委会都已获得名额,则由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未获得名额的最高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

  3. 如果在2007年泛美运动会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不参加奥运会,则由该比赛的2个候补国家(地区)奥委会中名次最高的获得名额。如果这2个候补国家(地区)奥委会都已获得名额,则由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未获得名额的最高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

  4. 如果在国际马联指定的奥运会F组和G组资格赛上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不参加奥运会,则由2006年世界马术运动会未获得名额的最高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

  如果东道主不参加奥运会,则其名额不再进行分配。

  未使用的个人赛名额名额

  如果国家(地区)奥委会在以上比赛超过一次获得名额,或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不参加奥运会,则剩余的个人赛名额将根据以下原则再分配:

  说明:如果东道主未获得团体赛参赛名额,但获得个人赛名额1或2名,则团体赛将有14队参加,个人赛名额将增加2或3名。

  1. 如果A组或B组由排名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骑手退出比赛,则由排在下一个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参赛名额。

  2. 如果C组由排名获得名额的国家(地区)奥委会骑手退出比赛,则由C组中的6个候补国家(地区)奥委会中名次最高的获得名额。如果该6个国家(地区)奥委会都已经获得最大参赛名额,则未使用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决定。

  3. 如果F组或G组由排名获得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骑手退出比赛,则由排在下一个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

  4. 如果D组由排名获得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骑手退出比赛,则由D组中的一个候补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如果该国家(地区)奥委会已经获得最大参赛名额,则未使用名额将根据国际马联奥运会场地障碍赛骑手排名决定。

  5. 如果E组由排名获得资格的国家(地区)奥委会骑手退出比赛,则由排在下一个名次的国家(地区)奥委会获得名额。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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