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
2008年02月20日07:53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蒋佩芳
作者:蒋佩芳由于上海市也将作为奥运会的六个举办城市之一,承接有关赛事。为切实做好本市兴奋剂类药品的监管工作,避免在药品生产及经营等环节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不良事件,为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日前发布了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
《通知》表明,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迎接奥运会特殊时期的要求来加强兴奋剂管理。据了解,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肽类激素;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实行特殊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和上述特殊管理以外的兴奋剂目录所列其他禁用物质,实行处方药管理;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而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并将委托生产合同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市食药监管局也表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将没收非法生产、经营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药品最高限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范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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