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罚款10元 10万检查员5月起陆续上岗
2008年04月25日09:12
来源: 竞报
作者:张迪
作者:张迪从5月1日起,包括中小学校、音乐⒊鲎獬怠⑻逵”热⑽奈锉;さノ辉谀诘?0类公共场所将全面禁烟。在这些场所吸烟检查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罚款10元。

昨天,北京市爱卫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表示,即将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是对1996年5 月北京市颁布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的重要补充。
禁烟区吸烟罚10元
新《规定》中的罚款数额,与1996年的《规定》相比并无变动。
孙贤理表示,5月1日起,禁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若违反《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市和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将予以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员对禁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者罚款10元。孙贤理强调,检查员检查时须出示统一证件,处罚时须开具统一印制的罚款单据。
处罚细则正研究制定
市爱卫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出台后,市爱卫会还将研究制定具体处罚细则,针对各个禁烟范围做出更加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细则出台后,将尽快向社会公布。
10万检查员陆续上岗
市爱卫会已培训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学习规定条款,了解处罚程序,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乡、镇,负责监督执法。
各单位还要设控烟检查员,监督检查本单位控烟场所有无禁烟标志、有无设吸烟区等。
目前,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 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孙贤理表示,今后这支队伍还将扩至10万人。
为弥补爱卫会办公室执法力量的不足,市或者区、县爱卫会办公室可以委托市或者区、县卫生局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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