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奥运会持票须知

2008年05月05日06:50  来源: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网站  


  本须知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持票须知的完整版本。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tickets.beijing2008.cn上、场馆售票亭以及《奥运会观众指南》上均提供有本完整版本。印制于门票背面的持票须知是本须知的简略版本。请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条款。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均被认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了该全部条款。

  1. 定义

  1.1 奥运会,如无特别说明,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1.2 北京奥组委,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并包括其任何官员、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或志愿者。

  1.3 比赛,指属于奥运会体育项目,并由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销售门票的比赛。

  1.4 场次,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仪式和/或比赛。

  1.5 场馆,指举办各场次的所有地点。

  1.6 国际奥委会,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并包括其任何官员、董事、高级职员、工作人员、顾问、代理人、代表或志愿者。

  1.7 门票,指某场次的门票。

  1.8 您,指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

  1.9 仪式,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1.10 中国奥委会,指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包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并包括其任何官员、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或志愿者。

  2. 关于门票和场次的细则

  2.1无论年龄大小,所有观众均须持有效门票进入场馆。本条规定的唯一例外情况如以下第2.2条所述。

  2.2 各场次举办当天两周岁及以下儿童可以免票入场,但须与其持有效门票的监护人共享一个座席。

  2.3 您必须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购买门票。如果您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以外的渠道获取门票,则该门票有可能是已遗失的、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您应自行承担由此所可能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您可能因此被拒绝进入场馆或被要求离开场馆并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2.4 门票不能被转售或交易。除非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门票不能被用于任何政治、宗教、商业、广告或促销目的(比如作为比赛奖品等)。

  2.5 仪式门票仅能被转让1次。您转让仪式门票必须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并按照北京奥组委公布的转让程序办理。凡未按照北京奥组委规定的程序办理而自行转让仪式门票的,将导致持票人被拒绝入场并不能获得退款,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6 仪式门票持票人仅能是原始购票人或经北京奥组委批准的门票受让人。

  2.7 北京奥组委保留变更所有场次的日期、时间、参加者或相关事项的权利,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给予提前通知。

  2.8北京奥组委有权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宣布门票无效。

  2.9 请按指定座位或区域就座。您凭1张门票只能进入场馆1次。如您因任何原因离开场馆,将被禁止持同一门票再次进入。

  3. 门票的退换政策

  3.1 除在以下第3.2条规定的情况下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为避免疑义:

  3.1.1如果您违反了本须知的任何一项,北京奥组委有权拒绝您入场或要求您离开场馆并不退换票。

  3.1.2如果某一场次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发生变更,但是该场次仍在原来安排的日期结束,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3如果某一场次被安排至另一天举行,原门票在重新安排的日期仍然有效,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责任编辑: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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