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8年奥运会持票须知
3.1.4如果某一场次已经开始但并未结束,但北京奥组委宣告该场次已正式结束,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5如果某一场次的时间表或参加者发生变更,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2如果某一场次在开始前被取消并不再另行安排,您可于奥运会结束后申请退票,但您不得申请以该场次门票换取其他场次的门票。
3.3 在所有有权退票的情形下,北京奥组委将只按照门票的票面价格退款,并且不对退款支付任何利息。在申请退票时,您必须将可以退还的门票连同一份完整填写并签字的退票申请表(由北京奥组委在网站http://tickets.beijing2008.cn上提供)邮寄给北京奥组委,邮寄日期不得晚于2008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为避免疑义,北京奥组委不受理您因为放弃观看或因个人原因无法观看某场次而提出的退票申请。
3.4 如果您有下述情形之一,北京奥组委可以拒绝您进入场馆或要求您离开场馆,并且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4.1 您未遵守本须知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3.4.2 您拒绝北京奥组委对您或您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3.4.3 您扰乱奥运会秩序;
3.4.4 您干扰场馆内其他观众欣赏比赛,或影响到他人的舒适或安全;
3.4.5 您的门票是他人遗失或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
3.4.6 您的门票是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渠道购买的;
3.4.7 北京奥组委合理怀疑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
3.5 除以上第3.2条规定的情形外,北京奥组委对于您因奥运会或某一场次被取消或变更而发生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损失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购票人领取门票后,须自行保管门票。如果因为门票丢失、被盗、遗忘、难以辨认或毁损等而导致您不能入场,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关于进入场馆和在场馆停留的规定
4.1 在场馆内,您需要尽量注意您自身及跟随您的孩子的安全,遵守在场馆内或场馆附近公布的警示和行为规范。北京奥组委对由于您轻率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您须对您及跟随您的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4.3 您须对您及跟随您的孩子的财产安全负责。
4.4 场馆通常在赛前两(2)小时左右开放。为确保您准时入场,在去场馆前,请您自行核实仪式或比赛的开始时间、场馆开放时间、安检时间以及公共交通信息等。作为进入场馆的一项强制性条件,您明确同意在进入场馆之前和赛事进行中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包括有限的(身体)搜查,以及对您或跟随您的孩子拥有或携带的提包、背包或其他物品进行检查。请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入场。
4.5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您因为去观看或观看奥运会而可能遭受的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损失、责任或伤害,您在此不可撤销地豁免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包括其董事、官员、雇员、顾问、承包商、代理人和志愿者)就此承担的任何责任。
4.6 对于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使北京奥组委或其他任何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您同意根据北京奥组委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赔偿。
4.7 为进入场馆并在场馆内停留,您应明确遵守下列规定:
4.7.1 您接受并遵守本须知;
4.7.2 您同意对您本身、您的提包或背包以及您或跟随您的孩子拥有或携带的其它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4.7.3 您不得扰乱场馆内的安静气氛和/或妨碍场馆内其他人的安全;
4.7.4 您的门票不得是遗失的、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
4.7.5 您的门票不是从未经授权的人或单位购买的。
4.8 您不得妨碍或扰乱奥运会的正常进行,也不得试图妨碍或扰乱奥运会的正常进行。 您必须服从北京奥组委发布的与观看奥运会有关的所有政策、公告或指示。为确保奥运会的安全及其顺利、有序的进行,您必须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安全检查、出示门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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