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内地居民持奥运签注可留港90天

2008年05月05日08:06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郭莹

  自6月1日起,同时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奥运签注的内地居民,在香港最长将可停留90天。

  此外,奥运会期间,来中国采访的外国媒体记者,凡持有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在其有效期内免办签证。

  昨日,记者从北京边检部门获悉,为方便内地居民前往香港观看奥运会马术比赛,自2008年6月1日起,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广东等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

  持卡内地居民系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军人的,按照出入境管理局的规定出具工作单位意见。内地居民系异地申请的,须进行异地核查。

  此次奥运签注的有效期至2008年9月23日,持证人在香港逗留的时间不得超过90天。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允许持奥运会身份注册卡的所有人员在奥运会期间及奥运会前后各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多次进入中国执行奥运会的任务。同时保证其他奥运会工作人员临时入出境,允许在奥运会前在中国工作和居留至少1年。

  边检部门提醒旅客,凡具备以上条件欲前往香港的应参照上述条件,带齐相关证件,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证件,以免因手续不符而影响行程。

  奥运会身份注册卡是由国际奥委会通过奥组委颁发的个人卡片。卡片持有者在奥运会上享有准入权及其他特权。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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