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公交车尾车门禁设广告 噪声不大于76分贝

2008年05月05日08:24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王海亮

  本市首次发布公共汽车技术标准 7月1日起——

  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处不能再设置广告。市质监局昨天首次发布了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

  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地方性标准《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由市质监局批准发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首部针对公共汽车的类型、性能、技术要求等出台的地方标准,适用于本市长于6米的公共汽车。

  标准规定,公共汽车首次发生故障时,行驶里程最少必须已达3000公里。电子报站器、车内动态电子显示屏、电子路牌、监视器、车载读卡机、汽车行驶记录仪等服务设施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

  安全方面,本市公共汽车的车头、车尾以及车门等处不应设置广告;司机通过后视装置应能看到乘客门处及乘客的活动情况;除驾驶员门外,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在车身左侧开设车门;车内照明装置及其在风窗玻璃、后视镜等处的反射光线不能使驾驶员炫目,避免在风窗玻璃上出现幻影,形成错觉。

  在外观上,标准规定,公共汽车的车身颜色与图案应与古都风貌神韵、现代城市特色的要求协调一致;车身颜色最多为三色,车身图案简洁明快,车身线条宜采用直线。

  针对快速交通公共汽车,标准规定,车内噪声应小于等于76分贝,且车厢内应能放置童车和残疾人车等。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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